从 IPv4 到 IPv6 的强制过渡

众所周知,2011年2月3日,IANA报告说,它的最后一个可用的IPv4地址已经用完,因此IPv4的终结开始了。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从 IPv4 到 IPv6 的强制过渡

答案非常简单,从那时起:RIRs(区域互联网注册中心)无法补充他们分配给服务提供商和公司的IPv4地址的“库存”。

10年过去了,在2021年似乎很明显,亚洲地区将首先耗尽IPv4地址,然后将是欧洲,届时RIME将耗尽其储备。而北美是地址最多的地区。这句谚语已经说过:“谁分谁就得到最好的”。

那会发生什么?

嗯,需要新公共地址的ISP和组织必须使用IPv6,或者在其他地区或从其他公司购买公共IPv4地址,从而开始走向IPv6的另一个决定性阶段。大约10年前,微软以530万欧元的价格从已经倒闭的北电(Nortel)购买了66.6万个公共IPv4地址,成为这方面的头条新闻。以此来看,无论是美元、欧元还是黄金,新的货币标准应该是IPv4!

最后一个里程碑将是拥有新的IPv4地址非常困难或过于昂贵的时候。完全基于IPv6的新服务或应用也很可能占据主导地位,这无疑将加速向IPv6过渡的进程。

是否正在对IPv4地址不足采取措施?

是的,除了请求IPv6地址块(以防万一)之外,一些isp采取的第一步是在自己的基础设施中保留和保存公共IPv4地址。这个决定是策略性的。这不是一个长期战略,因为现有的IPv4地址肯定会用尽。这是一个时间和市场如何演变的问题。

对于一些所有者来说,将IPv4地址货币化是另一种解决方案。有很多平台,但最有趣的可能是IPXO,它将在未来1-2个月内推出。它是一个现代化、透明的IP货币化和IP租赁平台。业主和租户都会发现这个新平台上手很容易。该平台工作在三个重要点上:通过RIR或CIDR过滤子网、自动化LOAs和ROAs以及重新分配到任何网络。

另一方面,大量使用私有IPv4地址空间来提供公共服务的不同建议,在我看来,并不妨碍向IPv6的迁移。首先,它仍然是一个矛盾:提供私人地址的公共服务?第二,它不会无限扩展,并且在NAT设备上将私有地址移动到公共地址时会带来严重的问题。

过渡

一开始我们似乎还有很多时间,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坐着等着看事态如何发展。但什么也不做是最糟糕的策略。在一些商学院,这种行为方式被称为“鸵鸟技术”或“土拨鼠策略”。在第一种情况下,捕食者总是吃掉你,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土拨鼠总是“置身事外”。最明智的做法是分析、研究和了解在从IPv4到IPv6的强制过渡过程中,可预见的阶段将是什么,并根据两个参数做出决策:IPv6环境本身的演变(标准、技术、市场)以及我们通信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需求。

IPv6的过渡阶段是什么?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明确界定四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要在当前的信息通信系统中引入IPv6,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支持设备中的两个协议(“双栈”)

使用两种寻址方案(IPv4和IPv6)

对旧式IPv4应用程序和仅使用IPv6的新应用程序的完全访问。

为了避免陷入已知的错误,确保以最佳方式开发所有阶段,并且只进行适当的投资,有必要在每个公司的ICT基础设施内设计一个IPv6开发计划。它将影响两个经典领域,LAN(交换机、服务器、主机、应用程序等)和WAN(路由器、防火墙、访问、服务提供商、VPN、安全元素等)。

所有这一切意味着,有必要审查构成我目前信息和通信系统的所有要素,这些要素受到IPv6引入的影响。为了使这一进程取得成果,所有参与这些部门的人员都必须接受良好的IPv6培训。总的来说,我们目前对IPv6的了解,根本无法与我们在当前互联网存在的所有岁月中积累的知识相比较。

互联网是白手起家建立起来的,IPv6互联网必须承担当前IPv4中存在的一切,这从根本上使决策复杂化。在这一点上,良好的培训将产生最大的影响,这使我们能够做任何时候都必须做的事情,而不是根据趋势、第三方标准、感兴趣的建议来做决定,或者干脆什么都不做。毫无疑问,最复杂的阶段是两个协议共存的阶段。因此,我们必须尽量减少这一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

为此,我们将明确定义哪些技术和功能是it过程中严格必需的。相关方面如:

共存时间

支持两种协议

服务和应用程序向支持IPv6的过渡

选择过渡期间使用的技术

等等。

在IPv4基础设施中引入IPv6协议及其共存机制,安全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留给善良的读者去思考可能出现的无数问题,为此,我提出一些问题:

我的安全团队、防火墙、身份证等……将如何运作?

IPv4上使用IPv6隧道对当前安全有何影响?

我们会更容易受到内部攻击吗?

有没有可能设计出更有效、可检测性更低的网络钓鱼和仿冒攻击?

新的基于ICMPv6的协议有多安全?

新的ICMPv6协议会影响IPv4安全吗?

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你启发!

本文来自《Business Matters》,经本网转载发布,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IPv6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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