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数据产业发展“新政”:推动中原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建设

9月15日,《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提出到2025年,大数据产业规模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25%,打造20个以上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产业规模居全国第一方阵。其中有:

主要任务

完善数据基础设施

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加快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建设,推动5G独立组网网络规模化部署与应用。实施“双千兆”建设工程,建设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争取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落地。加速网络基础设施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和规模化部署,探索建设天地一体化、6G(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等未来网络。到2025年,建成5G基站18万个,实现乡镇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5G网络全覆盖,实现城市、乡镇和重点行政村普遍具备千兆光纤网络接入能力。

统筹布局新型数据中心。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建设,构建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推动郑州、洛阳培育超大型绿色数据中心集群,支持相关地方适度建设新型数据中心,打造“两核多点”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国家(郑州)数据枢纽港等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在我省布局。聚焦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5G、车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建设一批边缘数据中心。到2025年,全省数据中心机架数达到15万。

完善算力基础设施。推动中原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建设,支持郑州、洛阳、许昌、濮阳建设智能计算中心,搭建公共算力服务平台,推动全省算力资源共享与算力设施协同。提升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算力,拓展其在精准医学、生物育种、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特色应用。到2025年,建成全国领先的智能计算中心集群和超算应用高地。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推动数据资源汇聚。开展数据资源调查,绘制数据资源图谱,推动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低成本采集、高效率归集与低能耗存储,建设数据资源体系,打造一批重点领域和行业数据库。到2025年,建成10个以上全国领先行业数据库。

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快出台数据质量标准规范,构建涵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治理体系。开展首席数据官试点,强化数据驱动战略导向,推动组织架构、管理流程和业务模式创新。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到2025年,重点行业和领域数据质量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推动500家企业开展DCMM贯标,力争100家以上企业达到稳健级以上水平。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突破核心技术。制定大数据创新发展技术清单,实行大数据技术创新“揭榜挂帅”,重点突破高性能数据采集、高容量快速存储、海量数据处理、大规模异构数据融合管理等关键技术。发展大数据开源社区,培育开源生态,提升技术攻关能力。支持产学研一体化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形成创新合力。聚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遴选一批融合创新产品与案例。到2025年,突破10项以上关键技术,打造50项以上技术融合创新标杆。

建设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创新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培训基地等创新平台,支持创新平台创建省级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到2025年,新建大数据创新平台突破100家,打造10家以上全国一流创新平台。

推动产业链现代化

培育发展大数据产品。巩固发展智能传感器、智能终端、信创计算机设备、通用型服务器、安全芯片和软件等优势产品,布局发展高性能处理器、高性能存算系统、边缘计算系统等基础类大数据产品。加强大规模数据采集、高容量存储、海量数据处理、异构数据融合应用等工具类大数据产品研发和应用。面向能源、装备、金融、交通、物流、医疗、文旅等行业应用需求,开发应用类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到2025年,形成链条完整、特色突出的大数据产品体系。

创新发展大数据服务。加快推动大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方向发展,发展智能服务、价值网络协作、开发运营一体化等新型服务模式。支持发展大数据咨询、治理、评估、测试、交易、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鼓励发展面向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需求的平台化服务,培育优质大数据服务商。到2025年,培育50家优质大数据服务商,形成100个全国领先的大数据服务解决方案。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招引培育市场主体。对接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落地建设研发中心、区域总部和产业化基地。实施大数据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影响力强、具有一定生态主导力的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25年,引进培育10家以上领军企业、1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优化产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批提供共性技术支持、数据要素供给、产品检测认证等服务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建设一批行业数据训练集。组织制定基础标准、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平台工具标准、安全和隐私标准、交易流通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大数据标准规范,支持参与制定大数据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到2025年,建成5个以上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不少于500个行业数据训练集,主导或参与制修订50项以上各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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