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IPv4地址剩余不足5% 申请IPv6须讲“策略”

日前,记者从全球互联网数字分配机构(IANA)了解到,全球IPv4地址仅剩2亿个(12个A),不足总量的5%,根据IANA的分配计划,最后5个A的IPv4地址将于2011年初分配完毕,IPv4地址的耗尽时间可能再次提前。IPv4地址的全球性耗尽必将迎来IPv6的申请高峰,专家强调IP地址申请形势虽然紧迫,但申请仍需讲究“策略”。

IPv4地址不足2亿 将提前耗尽

作为最后的申请年,2010年IPv4地址的申请呈现白热化阶段。根据全球数字资源组织(NRO)的追踪数据,2010年1月时全球IPv4地址还剩10%,2010年6月仅剩6%,2010年9月IPv4地址仅剩不到5%,根据这一申请速度,IPv4地址将于明年年中耗尽,距离此前专家预测的2011年8月再次提前。

尽管申请火热,但IPv4的生长空间已明显乏力。NRO的数据显示,相比2009年,2010年全球五大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亚太、拉美、非洲、美洲、欧洲)能获得的IPv4分配量仅增长了8%如我国IPv4地址虽排名全球第二,从年初的2.32亿增长到2.67亿,增量3500万个,但相比于半年内就增长3600万的中国网民增幅,IPv4仍然“供不应求”。IPv4地址池本身的匮乏注定了这种疲软的增长态势,向IPv6地址的过渡已经箭在弦上。

过渡时期IP地址申请要讲求“策略”

IPv6地址迎来新一轮申请高峰。根据NRO的数据,2010年全球预计分配IPv6地址超过2000块,相比2009年增加70%多,大大高于IPv4 8%的增幅。然而,我国却在这波IPv6申请高潮中掉队,截止到今年10月,中国大陆的IPv6仅为400块,虽较去年年底增长300多块,但与巴西的65728块、美国的15395块,日本的10571块相比,远远落后。作为下一代互联网应用的基础,IPv6的不足将对我国向下一代互联网的过渡造成极大障碍。

针对我国IPV6申请的落后局面,我国IP地址分配管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分管IP地址业务的国际业务部副主任赵巍告诉记者,“一方面在于我国缺乏IPv6地址应用的统一规划进程表;另一方面各个ISP分散申请,申请单位提不出大规模的需求计划,分配不到大块IPv6地址,同时分散申请还会因为缴纳会员费和申请手续费双重费用造成成本居高,对申请大块IPv6地址造成了障碍。”

NRO主席Axel Pawlik指出:如果没有充足的保护措施和行动,会出现混乱的IPv6争夺战,从而增加互联网成本,威胁全球网络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各国必须要有正确的申请策略。要解决我国IPv4供不应求、IPv6落后的局面,专家强调,需要在大力加强IPv6地址申请的同时,必须继续申请IPv4地址,抓住最后的机会,以确保过渡的平稳进行;在申请过程中,广大ISP尽量归口申请,实现整体规划的规模优势和集中申请的成本优势,确保申请效率。

据了解,2010年CNNIC推出 “IPv6地址快速申请通道计划”,帮助CNNIC的IP地址联盟会员单位免费快速申请一块可携带的IPv6地址,部署IPv6网络,开展各种基于IPv6的应用或测试,同时CNNIC以国家级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在政策和服务上优势,可更有效地帮助会员申请足够的IPv4地址。目前CNNIC已经通过快速通道分配IPv6地址104块,并累积分配IPv4地址6100万个,成为集中归口申请的一个重要渠道。

背景资料:

1.关于IP地址

IP是英文Internet Protocol(互联网协议)的缩写,IP地址即互联网地址(Internet地址),是用来唯一标识互联网中计算机的逻辑地址。IP地址具有唯一性性,在互联网中的计算机和设备都依靠IP地址来互相区分与联系,它由统一的组织负责分配,任何个人都不能随便使用。

IPv4地址是我们目前正在广泛使用的IP协议, IPv4采用32位地址长度,也就是说IPv4的总量为2的32次方个,全球可用的IPv4地址只有大约43亿个,目前已不足5%;全球互联网必须过渡到下一代版本的IP地址协议即IPv6地址, IPv6采用128位地址长度,其地址容量达2的128次方个。

IP地址有专用的计算单位,对IPv4地址的描述中,1个A类地址=2的24次个地址约等于1600万个,1个B类地址=2的16次方个地址约等于65000个,1个C类地址=2的8次方个地址约等于256个。

2.IP地址的分配政策

IP地址资源分配是逐级进行的。

首先,由ICANN (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全球互联网数字和名字分配机构)将部分IP地址和AS号码分配给地区级的互联网注册机构(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y,简称RIR),全球共有APNIC(主要负责亚太地区业务)、ARIN(主要负责北美地区业务)、RIPENCC(主要负责欧洲地区业务)、LACNIC(主要负责拉丁美洲业务)、AfriNIC(主要负责非洲地区业务)五个地区级RIR,

其次,由各地区RIR将地址进一步分配给地区内大的国家级互联网注册机构(National Internet Registry,简称NIR)和地方互联网注册机构(Local Internet Registry,简称LIR),然后由他们做更进一步的分配。CNNIC是我国的国家级互联网注册机构。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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